建标工函〔2021〕45号
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建科〔2006〕319号)的要求,经我所组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专家委员会的审查,北京创福装饰有限公司、北京和平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北京建雄恒宇门窗有限公司、北京建雄恒宇门窗有限公司、北京住总门窗有限公司、北京良塔装饰工程中心、北京闽铝鑫门窗有限公司等提交的标识申请符合要求。现将产品信息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所反映。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,并留下联系电话、地址和邮编。
来信请寄: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城乡工程标准处,100835,电话:010-58933180。
附件:产品信息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
2021年7月14日